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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自己的商标为何还受罚?

    近日,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某实业公司使用自己已使用多年的注册商标,却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。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?
    原来,该公司原拥有的××注册商标至2000年12月19日注册有效期满。按照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
,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牞未提出的牞给予6个月宽展期牞仍未提出申请的牞注销其注册商标。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期为10年。在工商部门的一再提醒下,直至2001年6月19日,该公司仍未办理原商标的续展申请,致使其注册商标失效。
    在这家公司的册商标失效后,如果有其他企业在同类产品注册该商标,而这家公司继续使用××商
标,将构成商标侵权。如果未有同类产品再注册,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,但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,表现在商标标识上,不能标注注册商标标记,且不受法律保护,其他同类产品也可以使用这家公司的这一商标。
    但是,该实业公司自2001年6月19日至案发时止,仍然把××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,已构成假冒注
册商标的违法行为,应当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。据悉,该公司目前正在重新申请注册商标,但手续比续展繁琐得多。所幸的是,该注册商标失效后,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其他产品抢注××商标,否则该实业公司创立并使用多年的品牌将“改嫁”他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文章来源:中国商标网

发布人: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2008年10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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